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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生态法治建设的“绿色”脚印
来源: | 作者:environment-333 | 发布时间: 2017-12-19 | 42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过去五年工作和历史性变革中回顾了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中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个基本内涵,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分阶段目标中把“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和“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纳入,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进行了全面部署。习总书记特别强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为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再上升为国家安全战略和全球环境治理方式,标志着我们对环境与发展关系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指出:只有实行较严格的制度、较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这种“较严”生态法治观,既表明了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也抓住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这个“牛鼻子”,为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大步前进,留下了一串串“绿色”足迹。


生态环境立法步稳蹄急。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被称为“史上较严”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陆续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法修正案(九)》,制定《环境保护税法》,启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工作。这些立法都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立法目的,围绕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进行了体制改革、制度设计、机制创新和权利义务分配、责任界定。


生态环境执法步伐矫健。环保部出台了50多部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执法机关职责权限和相对人权利义务、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机制等举措,架设了生态环境法律执行的“输变电网”:落实“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建立沟通协同机制、发布技术指南,让环保法的“牙齿”更加锋利。“环保约谈”、“环保督察”、“环保问责”、“环保审计”、“党政同责”成为人们熟悉的“热词”,让环保执法“看得见”。


生态环境司法步履如飞。2014年7月,较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启动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快捷键”,到2017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976个。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两年成为一项正式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纠纷解决功能,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建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发布典型案例,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绿色司法”之路。